答:你所说的实际上是房屋转租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李某作为承租人将房屋转租于郝某后,你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故你无权要求李某按每月1600元支付租金,只能按原租赁合同要求李某按每月1350元支付租金,因你与郝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你不能直接要求郝某承担违约责任,也不能要求郝某恢复原状,但你可以依据你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要求李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